4月7日,我市再次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单人单检收费标准由40元/次降低至28元/次;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收费标准由10元/人次降低至8元/人次。
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市医疗保障局严格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时,同时向患者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此外,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甲类诊疗项目管理。
市医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