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送暖,又逢清明。小长假火灾风险、焚香烧纸火灾风险、旱季火灾风险碰头叠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友情提示:勿忘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人人有责。平安清明,需要你我他齐参与。
坚持做到九不准: 1.不准在林区边缘烧田间地块;2.不准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3.不准在林区内吸烟丢烟蒂火种;4.不准在林区内烧炭、烧火粪;5.不准在林区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6.不准在林区生火煮饭、生火取暖; 7.不准进入林地或林地内玩火;8.不准在林区毁林烧荒开垦;9.不准在林区使用土制火枪狩猎和烧火驱兽。
凡违反上述规定随意在野外用火者,一经发现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责令限期重新造林;引发森林火灾或故意纵火,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小孩及有精神障碍患者野外玩火造成森林火灾,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现山火要拨打“12119”报警电话立即报告,并遵循“三先四不打”原则科学积极参与扑救: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悬崖坡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